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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举行 “刘胡乐律师事务所法律新人奖学金”设立仪式

2010-09-09 阅读: 出处:法学院 作者:杨庆伟 编辑:孙岳
 
2010年7月14日,云南刘胡乐律师事务所与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继签署教学合作协议后,在慧宇楼102再次齐聚一堂,签署云南“刘胡乐律师事务所法律新人奖学金”设立协议。
出席此次设立仪式的嘉宾有,云南刘胡乐律师事务所:主任万立律师、副主任傅梁律师、创始合伙人刘胡乐律师、王达人律师、合伙人王晋繁律师、林丽律师、朱燕铭律师以及王琳、陈宝林律师。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商学院理事会执行理事刘学民副教授、商学院院长王昆来副教授、商学院党委书记原云南师范大学校长李存俊教授、商学院副院长杜国海副教授、商学院党委副书记何福全副教授、商学院副院长聂建副教授、商学院副院长梁正卿教授、商学院财务总监童精明老师、商学院法学院院长冯治良教授,以及商学院各部门的负责人和老师。设立仪式由法学院副院长杨得志博士主持。
法学院院长冯治良教授首先发言,冯治良院长向到会的领导和嘉宾将法学专业建设基本情况做了简要的介绍,强调了法学专业建设目标定位,展示了法学院教学成果,法学专业建设在全院师生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良好成效。对云南刘胡乐律师事务所刘胡乐律师以及各位律师给予法学院学生长期的支持和关爱,冯院长代表法学院全体师生向刘律师、各位律师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刘胡乐律师事务所主任万立律师和刘胡乐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刘胡乐律师分别做了重要讲话,他们强调为培养出高素质的法律人才,为培养出服务于社会的法律人才,刘胡乐律师事务所将不遗余力的支持法学院的人才培养计划,为培养出对国家有用的人才不断努力!
刘胡乐律师事务所万立主任与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王昆来院长共同签署了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刘胡乐律师事务所法律新人奖学金”设立协议书。刘胡乐律师事务所为了激励法学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全方面发展,成为高素质法律人才,特决定在法学院设立“刘胡乐律师事务所法律新人奖学金”。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协议。设立协议书的签订标志着“刘胡乐律师事务所法律新人奖学金”设立成功,同时也表明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与刘胡乐律师事务所的合作又迈出重要的一步。
法学院学生代表车雨同学在会上发表感言,讲了司法考试和考研对法学专业学生的就业重要性,对云南刘胡乐事务所刘胡乐律师以及各位律师给予法学院学生的关爱和鼓励表示最诚挚的感谢。并在发言中与法学院全体同学共勉,一定不辜负云南刘胡乐律师事务所的领导和各位律师的殷切希望,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乘风破浪迎难而上。增强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共创法学院美好辉煌的明天。
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院长王昆来副教授做了重要讲话,他指出云南刘胡乐律师事务所与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是重要的合作伙伴,合作关系渊源已久,此次双方签署云南“刘胡乐律师事务所法律新人奖学金”设立协议,使双方关系更加紧密,此举促进了法学教育的发展,同时也有利于法学人才的培养。并且做了重要表态:“在未来的学年里为促进法学院的发展,为培养出更多的法学人才,学校会在政策上给予优惠,在条件上给予支持,为法学院创造更加优良宽松的环境”。
为庆祝“刘胡乐律师事务所法律新人奖学金”设立圆满成功,特别举行了祝酒仪式,与会嘉宾和领导共同举杯,庆祝这一喜庆时刻。
     最后各位嘉宾和领导以及学生到慧宇楼广场合约留念,将这一珍贵的时刻定格,成为双方友谊的见证。在此法学院法苑编辑部祝贺此次设立仪式取得圆满成功。
一批成功的法律人组成了一个优秀的法律事务所,一个优秀的律师事务所出于对法律新人的关爱和期望,于是就有了“刘胡乐律师事务所法律新人奖学金”相信法学院在社会各界的关爱和支持下,在法学院全院师生的勤奋刻苦努力下,法学院会有更加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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