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 | 校园新闻 | 正文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概念到行动

2007-11-23 阅读: 出处:院办 来源:陆世军 编辑:陆世军 图:杨飞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
为从理论创新过程中去与时俱进地把握构建社会主义社会的真谛,20071122日下午,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王昆来副教授在行义楼报告厅为全院师生党员进行了一次专题讲座。
讲座之前,王副院长通过一些幽默风趣而又极富有教育意义的图片向大家展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王副院长指出,当前不和谐的现象主要表现在贫富差距在持续扩大;劳动关系日益失衡;乡村流动人口与城市固定户籍人口之间的利益冲突仍在扩张;城乡之间的发展失衡;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持续扩大;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发展失衡;效率与公平的失衡;经济发展与政治、法制发展的失衡;人与人的关系不和谐;人与自然的不和谐等。究其深层次问题,主要是因为国家体制的不和谐、国家结构的不和谐、社会系统功能的不和谐、社会价值体系的不和谐和社会发展的不和谐。
王副院长说,我们要正确把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真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和宏伟的奋斗目标。我们要要严格遵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体要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一切从实际出发的思想路线,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任务、历史性和阶段性有机地结合起来。既要着眼长远,又要立足当前;既要量力而行,又要尽力而为。要与我国经济社会的实际发展水平相适应,要突出重点,要分阶段有步骤地进行。
王副院长还结合和谐社会思想产生的渊源和当前中西文化的比较,分析了转型社会中权力失衡导致的九十年代后的断裂性社会及其特征。因此,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要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建设核心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活力。什么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呢?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医疗、住房、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等,这些都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在当前,要特别注意解决土地征用、城市拆迁、环境污染、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重视解决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问题。
在深入剖析了当前大学校园的不和谐因素及其产生的原因后,王副院长提出,我们要保持清醒头脑,深刻认识中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科学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更加积极主的正视矛盾、化解矛盾,加强民生制度下的制度设计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制度设计,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实现中国的长远发展战略工程。

 
 
    
  
         

         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 网络信息资源中心版权所有
         地址: 中国.云南.昆明市高新开发区商院路1号
         联系电话:0871-68301155
         邮编: 65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