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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企业实践系列报道5】法律的生命不在于单纯理论,而在于实践应用

2016-08-17 阅读: 出处:教学科研事务部 作者: 编辑:成玥

实践教师:法学院专职教师高耀清

 

实践单位:云南潘克律师事务所

实践岗位:律师(律所主任助理)

 

工作内容:

抽象地将近期的律师实践工作概括为:“一见二析三写四查五取六出”。具体为:一是会见当事人,二是分析案件思路,三是拟写法律文书,四是调查证据材料,五是领取法院文书,六是出庭进行辩护。

 

实践心得:

“用法律理论来指导实践,用法律实践来修正或补充理论”,是本次参加暑期实践锻炼坚持的一个方向。经过近期律师工作实践,深感法律实务工作异常繁杂但又充满责任。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单纯理论,而在于实践应用。法学教师必须寓实务思维于理论讲授当中,方能使教学内容具体化、应用化,方能使学生能力严谨化、实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