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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度科研统计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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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05 阅读: 出处:科研处 作者:科研处 编辑:科研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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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部:
根据云南师范大学2007年度科研统计工作安排、《云南师范大学科技工作统计与评估暂行办法》(云师大通字{2005}4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07年度科研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研情况统计范围:各系部、行政机关管理部门开展的科研活动和学校所属的教职工的科研成果。
二、科研统计时段: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各单位的科研有关情况。
三、科研统计的有关安排:
1. 2007年12月5日上午10:10在慧宇楼102会议室,召开科研工作会议,布置2007年度科研统计工作,各系部由教学秘书参加,各行政机关管理部门派一名人员参加。
根据本通知的要求,有关人员可到校园网站下载《科研成果登记表》,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填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报各单位汇总。
2. 2007年12月5日至2007年12月31日,各单位进行科研统计,科研秘书及有关人员必须对各人员填报的统计数据进行认真严格的核查。同时,各教学科研单位必须依照《2007年度云南师范大学科研统计(论文著作)清单》(EXCEL表格)将有关数据输入,汇总成表,并填报《云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单位总体科研情况汇总表》。
3. 2007年12月31日前,各部门将填报完毕的《科研成果登记表》、《云南师范大学科研情况统计表》、《2007年度云南师范大学科研统计(论文著作)清单(EXCEL表格)》(附电子文档)收集汇总和装订完成后,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单位盖章后,统一报送科研处。
四、组织实施
1.各系的科研统计工作由系主任领导,教学秘书专人负责。在规定时间(2007年12月31日)前将有关材料及数据统一报科研处。
2.行政、机关部门可由个人填报《科研成果登记表》,在规定时间(2007年1月31日)前由部门收集汇总后统一报科研处。
五、科研统计的基本要求和其它事项
1. 科研统计工作涉及面较广,政策性强,任务繁重,各有关单位和统计人员一定要增强责任感,认真负责地如实填报数据,杜绝虚假、错误数据。特别注意防止遗报、缺报、重复填报的情况。
2. 各教学科研单位科研评估依据《云南师范大学科技工作统计与评估暂行办法》和《云南师范大学科学研究论文著作定级试行标准》(云师大通字[2005]41号)执行,请各有关部门认真阅读有关文件内容,以利于学校科技管理工作的开展。
3.科研处联系人:田志军 办公室:文渊楼101,电话8301159(2159)
科研处
2007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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