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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2008(下)学期辅修专业课及通识性课程的选课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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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29 阅读: 出处:教学与学生事务部 作者:教学与学生事务部 编辑:许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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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社会对复合型人才的需要,进一步激发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拓宽学生知识面,增强学生的就业竞争能力,学院实行主辅修制,为学有余力的本科生在完成主修专业课程的基础上,提供修读其他学科专业的一组辅修课程,根据2007级教学计划及《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全日制本科学分制管理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现将本学期07级辅修课程及通识课程的选课要求、安排等通知如下:
一、各教学学院(系)辅修专业的学分要求:
辅修专业共计16-20学分,各教学学院(系)辅修专业的学分见下表:
(详见校园网院务公告《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辅修专业教学计划》)。
二、辅修专业申报条件:
在学好本专业的前提下,学生可根据个人志趣(提倡文理渗透,学科交叉)和条件按学院有关规定修读辅修专业。辅修专业的学生,于一年级第二学期初开始向辅修专业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如报名后因故不开设的课程,可在以后开课时再选)。
备注:
1、每一名学生最多只能选择一个辅修专业。
2、任意选修课(含辅修专业)共计24学分(部分专业有特殊要求,详见各院(系)要求)
3、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实际情况进行两种选择:
(1)选择辅修专业(课程代码有“F”的课程),学生需向辅修专业所在院(系)了解辅修专业教学计划,并填写辅修专业报名表并修读相关课程。取得规定学分者,学院发给辅修专业证书。除辅修专业学分外,还须选择一部分任选课学分,辅修专业与任选课学分合计达到24学分。没有达到辅修专业规定的学分,不颁发辅修专业合格证书,但其学分可以记入任选课学分。
(2)完全选择任选课(课程代码有“R”的课程),学生可在各院(系、部)选足非本专业24学分的课程。
三、选课要求
07级学生根据各教学学院(系)所开辅修课程(含通识性选修课),于2008年3月4日8:00至7日24:00在校园网进行选课(各教学学院按选课实际人数通知选课学生是否开课),(学生网上选课、报名填写《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辅修专业报名表》可同时进行。
注:04—06级院级公共选修课/跨系选修课学分未修够的学生可以参加任选课的选课。
四、各教学学院(系)本学期所开辅修课程(含通识性选修课)及具体开课情况见校园网院务公告。
教学与学生事务部
2008年2月2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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