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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2008(下)学期辅修专业课及通识性课程的选课通知

2008-02-29 阅读: 出处:教学与学生事务部 作者:教学与学生事务部 编辑:许玲
 
为适应社会对复合型人才的需要,进一步激发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拓宽学生知识面,增强学生的就业竞争能力,学院实行主辅修制,为学有余力的本科生在完成主修专业课程的基础上,提供修读其他学科专业的一组辅修课程,根据2007级教学计划及《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全日制本科学分制管理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现将本学期07级辅修课程及通识课程的选课要求、安排等通知如下:
一、各教学学院(系)辅修专业的学分要求:
辅修专业共计16-20学分,各教学学院(系)辅修专业的学分见下表:
(详见校园网院务公告《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辅修专业教学计划》)。
 
辅修专业
所属院(系)
辅修专业
名称
辅修专业学分达标要求
辅修专业
所属院(系)
辅修专业
名称
辅修专业学分达标要求
国际贸易学院
国际经济与贸易辅修专业
18学分
会计学院
会计学
辅修专业
18学分
工商管理学院
工商管理
辅修专业
16学分
财务管理
辅修专业
18学分
商务与旅游管理学院
市场营销
辅修专业
16学分
法学院
法学
辅修专业
20学分
电子商务
辅修专业
19学分
计算机科学与信息技术系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辅修专业
18学分
旅游管理专业(涉外导游方向)辅修专业
20学分
中文系
汉语言文学本科辅修专业
20学分
外语学院
英语专业
辅修专业
16学分
教育与艺术
学院
学前教育专业
辅修专业
20学分
艺术设计学院
艺术设计
辅修专业
18学分
音乐学辅修专业
16学分
舞蹈学辅修专业
16学分
二、辅修专业申报条件:
在学好本专业的前提下,学生可根据个人志趣(提倡文理渗透,学科交叉)和条件按学院有关规定修读辅修专业。辅修专业的学生,于一年级第二学期初开始向辅修专业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如报名后因故不开设的课程,可在以后开课时再选)。
备注:
1、每一名学生最多只能选择一个辅修专业。
2、任意选修课(含辅修专业)共计24学分(部分专业有特殊要求,详见各院(系)要求)
3、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实际情况进行两种选择:
(1)选择辅修专业(课程代码有“F”的课程),学生需向辅修专业所在院(系)了解辅修专业教学计划,并填写辅修专业报名表并修读相关课程。取得规定学分者,学院发给辅修专业证书。除辅修专业学分外,还须选择一部分任选课学分,辅修专业与任选课学分合计达到24学分。没有达到辅修专业规定的学分,不颁发辅修专业合格证书,但其学分可以记入任选课学分。
(2)完全选择任选课(课程代码有“R”的课程),学生可在各院(系、部)选足非本专业24学分的课程。
 
三、选课要求
07级学生根据各教学学院(系)所开辅修课程(含通识性选修课),于2008年3月4日8:00至7日24:00在校园网进行选课(各教学学院按选课实际人数通知选课学生是否开课),(学生网上选课、报名填写《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辅修专业报名表》可同时进行。
注:04—06级院级公共选修课/跨系选修课学分未修够的学生可以参加任选课的选课。
 
四、各教学学院(系)本学期所开辅修课程(含通识性选修课)及具体开课情况见校园网院务公告。
 
                                   教学与学生事务部
                                                                              2008年2月29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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