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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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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24 阅读: 出处:院长办公室 作者:院长办公室 编辑:院长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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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的精神,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2008年清明节放假3天,4月4日—6日放假,其中:4月4日(清明节)为法定假日, 4月5日(星期六)、4月6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请各部门接到通知后妥善安排好各自工作,并注意防火防盗。学生处做好学生在放假期间遵纪守法、防火防盗和外出交通安全的教育,同时请保卫处做好放假期间学院安全保卫工作。
特此通知
院长办公室
2008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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