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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院选派2008年第二批汉语志愿者赴泰国春武里府(省)实习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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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17 阅读: 出处:外事办公室 作者:外事办公室 编辑:外事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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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汉语国际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的:“通过有一定汉语教学水平的中国公民,发扬奉献精神,走出国门,在世界有需要的地方承担汉语教学的任务,促进汉语和中国文化在国外的传播,加深中国人民与世界各国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发展友谊、促进交流。”的指导思想,为给我院同学创造一个更为广阔的出国学习、实习和锻炼、提高的平台,学院在泰王国驻昆明总领事馆(Royal Thai Consulate-General Kunming)和泰国东方大学(Burapha University)的帮助下,与泰国春武里府(省)政府达成协议。
根据协议,我院将选拔对外汉语教学工作志愿者,派往泰国支援春武里府的汉语教学工作和推广中华民族文化。学院外事办公室具体负责汉语志愿者的选拔工作,现就有关实习报名选拔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习时间
实习时间从2008年11月19日(星期三)至2009年3月24日(星期二),一学期,四个月。
二、实习地点及要求
实习地点:泰国春武里府东方大学附属的初(高)中、小学
实习要求:1. 教授初、中级汉语语言知识
2. 传播中华民族传统文化
三、实习对象
(1)商学院2005、2006级在校本科生
(2)有一定外语交际能力(英语、泰语、日语不限)
(3)有奉献精神,热爱对外汉语教学事业,有责任心,适应能力强
特别提醒:凡对志愿者事业和对到泰国传播汉语及中国文化无坚定信念,不能在艰苦环境工作者,请勿报名。
四、实习人数
2008年我院选派赴泰国春武里府实习的第二批汉语志愿者为50人。
五、实习待遇
1、 泰方实习学校为每位志愿者提供不低于5000.00泰铢/月(折合人民币约1000.00元)的实习生活津贴,免费住宿,正常工作日提供免费早餐及午餐,或午餐、晚餐(泰国公共节假日除外),购买人身意外医疗保险;
2、 每周工作量不超过12课时;
3、志愿者完成汉语志愿者任务返回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学院将根据志愿者实习表现组织评优和表彰工作;
4、 志愿者护照、签证、体检及机票等费用自理。
六、实习纪律
实习期间志愿者
1、严格遵守泰国的宪法和法律,不违反泰国实习学校的校纪校规,尊重泰国人民的民风民俗;
2、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有任何不良违纪记录,不做有损国家形象、学院及个人声誉的事情,保证顺利完成实习任务;
3、不得擅自离开或更改实习学校,若有特殊原因,须上报商学院外事办公室、春武里政府和实习学校,取得三方同意;
4、要注意自己的人身以及财产安全,遇到特殊情况须及时与实习学校、商学院外事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曼谷大使馆联系。
七、实习考核
1、 志愿者若实习期间表现良好,成绩优秀,个人严谨自律,实习结束时东方大学和实习学校将对志愿者的实际情况给与考核评价,春武里省政府为志愿者颁发荣誉证书;
2、学生实习结束后返回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持此证书和相关实习证明到外事办公室、各自所在系、以及教学事务部进行学分认定;
3、根据自身的专业特点,各系认定学分视本专业的实习规定和实际情况而定,给予返校的志愿者认定实习学分(毕业实习、专业实习、暑期社会实践)。
八、报名材料
报名时须提交
(1)普通话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甲)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大学英语CET分数(泰语专业学生除外)
(4)**由于时间较紧,请报名同学自报名之日起即刻办理护照(15个工作日)
(5)党员、以及有出国经验的报名同学优先考虑。
九、报名时间、地点、联系电话、联系人
报名时间:2008年10月17日(星期五)至10月24日(星期五)
报名地点:外事办公室(慧宇楼113)
联系电话:0871-8352622
联系人:侯老师、童伟老师
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 外事办公室 2008年10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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