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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教职员工参与云南省教育艺术展演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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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02 阅读: 出处:学生事务部 作者:学生事务部 编辑:学生事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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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教职员工参与云南省教育艺术展演的通知 全体教职员工: 为歌颂改革开放三十周年,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60年华诞,展示我省教育战线取得的丰硕成果,教育厅决定于2009年5月至9月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举办主题为“和谐校园·唱响祖国”的云南省教育艺术展演活动。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云南省教育艺术展演的通知》要求,特将教职员工参与展演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与对象:省教育厅机关领导、高校校长、在职高校教师和行政干部参加此次展演的艺术作品展。参加对象分为甲、乙两组,甲组为教育厅机关领导、普通高校非艺术类专业校长、教师和行政干部;乙组为艺术院校、师范院校艺术专业、普通高校艺术专业的教师,以及艺术院校毕业后从事宣传工作的领导、行政干部。 二、作品要求: 1、绘画:国画、油画、版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尺寸均不超过对开。 2、书法、篆刻: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 3、摄影:独照、组照(每组不超过4副)均可,尺寸均为14寸。 4、工艺设计:含平面设计和立体设计,平面尺寸不超过对开,空间大小不超过0.5立方米。 艺术作品要装裱,在艺术作品需注明作者姓名、所在院校、联系电话、作品的名称和品种、尺寸大小(横×竖×深)、创作时间;请写在作品背面,也可另附纸注明。版面作品按惯例需在和面四周流出空白并署名。参展后的作品,学校会统一取回。 请教职员工,积极参与,参赛作品请于6月30日前报学生事务部(慧宇楼102,电话0871-8301020)。 学生事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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