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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骨干教师考核材料

2009-07-01 阅读: 出处:院长办公室 作者:院办 编辑:院办
 
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关于组织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
和骨干教师学年考核及增补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系)、部(室):
根据《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和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办法》(院2008)13号)和2008—2009学年工作部署会精神,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在学年结束前组织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和骨干教师学年度考核及增补选拔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年考核工作
(一)考核对象
1、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3人):
韩越、王雪莲、杨玉梅。
2、骨干教师(31人):
李艳红、杨俊生、陈 然、陈 燕、杨得志、吕 娜、宁 凡、于勇涛、赵 喜、李宏岳、邱 溆、喻红莲、赵东明、李 琳、杨 涛、洪 江、刘 娅、傅媛蕾、那 薇、杨洪涛、红 川、严维国、唐跃军、段召阳、张晓莲、虞 蓉、刘 艳、杨嬿琳、杨志仙、薛 斌、张学高
(二)考核依据
1、《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和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办法》(院2008)13号);
2、个人与学院签署的培养协议。
(三)考核程序
1、个人填报“考核登记表”(附后);
2、所在院(系)、教研室签署考核意见;
3、人力资源部、教学事务部、科技处组织资格审查和材料初验;
4、学术委员会集中审议和评定考核结果。
(四)结果使用
1、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
2、考核“合格”者继续列入培养计划;
3、考核“基本合格”者继续列入培养计划,但应制定相应的改进方案;
4、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培养计划。
二、增补选拔工作
(一)选拔依据
1、《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和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办法》(院2008)13号);
2、学科带头人选拔名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根据2008—2009学年工作部署会会议精神,此次拟增补选拔10名骨干教师。
(二)选拔程序
1、个人填报“申报表”(附后);
2、所在院(系)、教研室签署推荐意见;
3、人力资源部、教学事务部、科技处组织资格审查和材料初验;
4、学术委员会集中审议和确定增补名单。
三、工作日程安排
1、个人填报的考核登记表或申报表须于2009年7月6日12:00前报送所在院(系)、教研室;
2、所在院(系)、教研室须于2009年7月6日18:00前签署意见并报送人力资源部;
3、2009年7月7日上午组织资格审查和材料初验;
4、2009年7月7日下午召开学术委员会,集中审议、评定结果和确定增补名单;
5、2009年7月8日上午教职工大会公布考核结果和增补名单。
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请各单位接《通知》后,认真组织宣传、动员,积极配合做好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和骨干教师学年考核及增补选拔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〇〇九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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