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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云南省第十三次(2009年)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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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30 阅读: 出处:科技处 作者:科技处 编辑:科技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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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关于繁荣和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和《云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条例》,云南省第十三次(2009年)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从即日起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奖范围 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凡属我省作者在国内外报刊、出版社和广播电台、电视台公开发表或出版的社会科学学术性科研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调查报告、古籍整理、工具书、科普读物、教材、译著,以及与上述形式相关的、非文艺创作类学术性音像制品,可参加评奖。具有重大应用价值的对策性调研成果(在规定时间内已通过验收),因不便公开发表,但又却已被实际工作部门采用,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成果,有鉴定验收报告和地厅级及其以上部门的肯定性意见并出具书面证明,也可申报评奖。 二.申报程序 云南省第十三次(2009年)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申报时间至2009年10月9日。申报评奖的个人和单位,可以直接从云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网站www.ynskl.org.cn查询有关申报评奖的信息,进行网上在线申报。申报者在完成在线申报后,须将成果一式四份(其中一份必须是原件)、成果信息及申报理由表(包括申报理由)(一式四份)、申报者信息表(一式二份,盖单位公章)和连同说明成果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参考佐证材料(一式四份)以及申报费(著作类每项300元,论文类每项150元)一并在申报时限内提交学院科技处。 三.奖项和奖励 本奖项由云南省人民政府设立。获奖者将由省政府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 联系人:闫卓慧 联系电话:0871—8301010 科技处 200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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