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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国家汉办招募2010年赴泰国汉语教师志愿者储备人员的通知

2009-12-01 阅读: 出处:外事办 作者:外事办 编辑:外事办
 
       云南省教育厅接国家汉办函件,2009年国家汉办将从我省各州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汉语推广中小学基地学校,招募一批2010年赴泰国汉语教师志愿者储备人员,共计60人。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招募对象

以近3年本科以上(含本科)毕业生为主,2010年应届毕业生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  招募条件

1. 具备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热爱祖国,志愿从事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具有奉献精神,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团队协作精神,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

2. 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适应能力;

3. 掌握汉语、中华文化、当代中国国情和教学基本理论知识,具备汉语教学实践能力、外语沟通能力和跨文化交际能力,具有中华才艺专长;

4. 普通话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水平;英语达到大学英语四级以上(含英语四级)水平;会赴任国语言者优先;

5. 年龄在22岁至45岁之间。

三、  培训

1. 培训地点:海南师范大学;

2. 培训方式:全日制;

3. 培训实践:20101月至20104月,共4个月;

4. 培训考核:培训结束后,由国家汉办统一组织结业考试,考试合格者由国家汉办颁发《汉语教师志愿者资格证书》,进入储备人才库。

四、  派出

1. 派出人员录取:2010年由国家汉办根据外方需求从储备人员中择优录取志愿者赴外任教,拟从我省选派优秀汉语教师志愿者60人赴泰国任教;

2. 派出时间及任期:20105月,任期13年;

3. 派出国家:泰国。

五、  待遇

每人每月800美元生活津贴、一次性安置补贴1000美元,往返国际旅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宿、医疗保险以及派出相关费用。

 请各院系(部)报名同学于125日前至我校外事办公室国际交流中心侯宇霞老师处填写2010年志愿者储备人才推荐名单(见附件1)、汉语教师志愿者报名申请表(中、英文,见附件2,中文表格“派出单位意见”栏加盖公章)以及根据招募条件需提交的材料(普通话水平证书、外语水平证明等)于2009127日(星期一)前报我校外事办公室国际交流中心,逾期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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