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全面把握学校科研工作动态,加强学校科研管理,评估科研绩效,根据《云南师范大学科技工作统计与评估暂行办法》(云师大通字{2005}41 号)的有关规定,学校将对2009 年度各单位的科研情况进行统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研情况统计范围:各教学单位、党群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的科研活动和学校所属的教职工的科研成果。
二、科研统计时段:2009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各单位的科研有关情况。
三、科研统计的有关安排:
1.根据本通知的要求,有关人员可到学院网站下载《科研成果登记表》,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填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报各单位汇总。
2.2009 年12 月15 日——2009年12 月31 日,各单位进行科研统计,有关人员必须对各人员填报的统计数据进行认真严格的核查。同时,各教学科研单位必须依照《2009 年度云南师范大学科研统计(论文著作)清单》(EXCELL 表格)将有关数据输入,汇总成表,并填报《云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单位总体科研情况汇总表》。
3. 此次上报的科研统计情况将作为今后科研证明及本学期绩效考核的依据,未列入统计中的任何科研项目,学院将不予开具证明或盖章,请各位教职员工将个人科研成果认真汇总统计,不得遗漏,2009年以前的科研成果未上报的,本次一并上报,但必须注明时间。
4.各部门将填报完毕的《科研情况统计表》、《2009年度云南师范大学科研统计(论文著作)清单(EXCELL 表格)》(附电子文档)及论文复印件、著作原件等一式两份收集汇总和装订完成后,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单位盖章后,统一报送科研处。
四、组织实施
各教学院、系、部的科研统计工作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请在规定时间(2010 年1 月4 日)前将有关材料及数据电子版统一报科研处。
党群行政部门可由个人填报《科研成果登记表》,在规定时间(2010 年1 月4 日)前由部门收集汇总后统一报科研处。
五、科研统计的基本要求和其它注意事项
1.科研统计工作涉及面较广,政策性强,任务繁重,各有关单位和统计人员一定要增强责任感,认真负责地如实填报数据,杜绝虚假、错误数据。特别注意防止遗报、缺报、重复填报的情况。
2.请各有关部门认真阅读有关文件内容,以利于学校科技管理工作的开展。
3.中文核心期刊评定严格按2008年版目录执行。
联系人:闫卓慧联系电话:0871-8301010
附件:
1、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8 年版)期刊目录
2、CSSCI 来源期刊目录(2008-2009 年度)(按学科分类)
3、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也可到网上下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表录
5、《云南师范大学科学研究论文著作定级试行》([2005]41 号)、《云南师范大学科技工作统计与评估暂行办法》([2005]41 号)、《云南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工作奖惩暂行办法》([2005]41 号)、《云南师范大学科研工作考核管理暂行办法》([2006]67 号)
6、《云南师范大学科研情况统计表》(教学科研单位)
表一、云南师范大学科研成果登记表—— 著作登记表
表二、云南师范大学科研成果登记表—— 论文登记表
表三、云南师范大学科研成果登记表——技术转让与专利成果登记表
表四、云南师范大学科研成果登记表—— 鉴定成果登记表
表五、云南师范大学科研成果登记表——奖励成果登记表
表六、云南师范大学学术交流活动、科技培训基本情况表登记表
表七、教育部学术交流情况表(含文理)
7、2009 年度云南师范大学科研统计(论文著作)清单(教学科研单位)(EXCELL)
科研处
2009 年12 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