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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毕业生办理户籍迁出手续的通知

2010-06-02 阅读: 出处:保卫处户籍办 作者: 编辑:保卫处户籍办
 

各学院、系:

为圆满、高效完成2010届毕业生户口迁出工作,让毕业生顺利离校,现请各学院、系户口迁入商学院的毕业生,若是户籍迁往地址有变更的,请出具相关证明到户籍办登记办理(敬仁楼106),其中包括有单位同意接收户口的,请单位出具接收证明;高考移民及父母工作调动需变更的,请出具派出所相关证明。请各位同学认真落实,一经确认“迁往地址”,将不予以更改。截止日期为6111800,若不按时办理的,将按原住址迁回,由此导致的结果,将由本人承担。

同时为了使各位毕业生了解此项工作的开展程序及时间安排,另制定一份2010年毕业生户口迁移注意事项,本注意事项用于户籍在商学院的所有2010届毕业生。

一、各位毕业生原则上应亲自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确实有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办理的同学,可委托他人(辅导员、同学、亲友等)代为办理,请委托人携带相关证件。

二、户口迁移证一律由学生自行携带,并按户口迁移证上所标明的“迁往地址”及在有效期范围内及时申报落户。

三、请本人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户口迁移证,不能遗失,遗失不予以补办,导致不能落户者后果自负。

四、各位同学在拿到本人的户口迁移证后请认真核对本人信息是否有错漏,特别是涉及到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编码的部分,一旦发现问题请当场提出。

五、本次迁户工作具体时间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时间。

六、派出所不托管、暂留毕业生户口,请需要托管的同学到教育厅、人才中心和就业指导中心咨询办理。

请各位毕业生认真阅读,相互转告

 

商学院保卫处

201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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