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昆明城市学院

关于做好春节及寒假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0-12-15 阅读: 出处:校长办公室 作者: 编辑:

校内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省委教育工委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为统筹做好2021年春节、寒假期间各项工作,确保广大师生度过喜庆祥和的节日,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期末工作安排

(一)各二级学院(部)须在2021年1月15日前完成阅卷、成绩登录工作。

(二)各二级学院(部)须在2021年1月15日前完成下学期排课工作。

(三)教师放假前须严格按照教学工作要求完成阅卷、成绩登录、上报本学期教学总结及下学期教学准备等各项相关工作后方可离校。其他人员须完成档案整理归档及假期相关工作安排后方可离校。

二、寒假放假及春季学期开学时间安排

(一)在校生放假时间:2021年1月13日;收假时间:2021年2月27日省内报到注册、28日省外学生报到注册,3月1日上课。

(二)教师放假时间:2021年1月17日;收假时间:2021年2月24日其他人员根据工作安排进行调休。

三、寒假期间疫情防控工作

继续做细做实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各单位要慎终如始,适时更新、调整、完善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坚持严防死守的态度不变,坚持现有的工作队伍不变,坚持既有的疫情防控策略和防控措施不变,坚持扎实高效作风不变,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和松劲心态,持续巩固防控工作成效。

持续做好师生健康状况和风险接触信息监测。各单位要继续严格执行师生健康“日报告”“零报告”及每日行程轨迹排查报告制度,留校学生要认真落实“晨午晚”三检制度和假勤跟踪登记制度。师生如有特殊情况,须第一时间向所在学院(部门)报告。

做好师生离校离昆工作。学生口要按照“一人一档”要求安排学生错峰离校,分类建立学生信息台账,逐一发放离校通知,确保离校学生底数清,返家行程可追踪,家校协同有反馈。教师口切实做好教职工离昆管理,各单位中层以下工作人员离昆的,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中层及以上干部离昆须报校长批准。离昆人员审批情况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中层干部离昆的还须报校长办公室备案。

做好寒假师生疫情防控安全指导。各单位要明确告知师生行程注意事项、寒假居家防控需求、健康教育、康体锻炼指导等内容,提醒师生员工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原则上不去疫情高、中风险地区,不出国、出境,不跨省域长途旅行,不出入人员集聚场所,加强自我防护。师生员工自省外入滇时,要实时按照云南省最新规定执行。

四、寒假期间安全管理工作

加强寒假期间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学生口要做好防欺凌、防传销诈骗、防校园贷、套路贷、防交通事故、防滑冰溺水、防煤气中毒和食物中毒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切实增强学生安全意识。

严格寒假留校学生管理。寒假期间,学生按照非必要不外出原则进行管理,学生事务部会同后勤保卫处研究制定留校学生寒假管理方案。公寓管理中心须按照学校既有的疫情防控要求和日常学生公寓管理要求做好留校学生的管理服务工作。辅导员要加强留校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强调留校纪律、防控要求及注意事项。因特殊情况确有外出需要的学生,要严格审批程序,并由二级学院做好跟踪管理。

严格校园管理,加强校园安全整治。继续执行“五个一律” 措施,无关人员一律不允许入校;切实加强校园安全防控,加大假期校园安全保卫巡查力度,严防社会闲杂人员寻衅滋事和暴力恐怖等事件发生;加强宿舍、教室、食堂、图书馆、实训室、校园在建工程等重点区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严防发生火灾等各类安全事故。

学校 24 小时值班电话:0871-68301007(海源校区)

0871-67986345(杨林校区)

 

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