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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1年校级、省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2021-04-13 阅读: 出处:学生事务部 作者: 编辑:陈娅薇

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关于评选2021年校级、省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促进学校学风、校风建设,激励2021届毕业生和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决定在2021届毕业生中组织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推选出省级优秀毕业生。根据《中共云南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及大中专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评选办法,具体如下:

 

一、 学校成立校级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工作。

为保证云南省省级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省级优秀毕业生”申请与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公平公正有效,学校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长:朱欢勋、宁凡

副组长: 纪检、学工、就业、团委等部门负责人,各二级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副书记)

 员:团总支书记、全校辅导员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云南省省级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省级优秀毕业生”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教育监督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杨高茂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学生事务部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在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具体评选工作。各二级学院建立院级领导小组,在校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学院评审工作。

二、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

(一)评选范围

我校计划内招收的2021年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

以班级为单位,不得超过班级毕业生总人数的10%。各二级学院评出的优秀毕业生总数不得超过本学院毕业生总数的10%。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德、智、体、能全面发展,品学兼优。

2.在校期间获得二次校级以上(含两次)荣誉称号(注:校级荣誉称号指省级和校级三好生标兵、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各类奖学金等;励志奖学金由二级学院酌情决定是否记入;两次单项奖折算一次校级表彰;各二级学院可根据工作实际增设较高含金量的奖项和专业资格证书,但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3.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行为,无劣迹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

4.不能按期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学生,不能参加优秀毕业生评选。

5.无故欠交学费或其他费用的毕业生不得参加评选。

6.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和云南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具有创业意识并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7.各二级学院可在二次校级奖励的基础上,结合各学院实际情况增补奖励认定细则,并形成各二级学院校级、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并于41317:00前报送纸质版(加盖公章)至就业创业中心审核。

(四)评选程序及报送材料要求

1.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必须严格根据学校评选条件和学院自行制定的细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以逐级推荐、民主评选的程序进行。

2.各毕业班级根据评选条件和细则在各班学生中进行认真评议、民主推荐,将评选结果报二级学院汇总。

3.各二级学院认真审核,将汇总名单公示三天,接受监督无异议后,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填写《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2021年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纸质版一式一份),相关奖励材料需提供复印件作为佐证材料附后(一式一份),评选结果汇总请填写《2021年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员名单汇总表》报就业创业中心。

4.就业创业中心公示学院初选人员名单一周,接受监督无异议后,报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学校校务会审批通过予以表彰。

 

三、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1.须为2021届校级优秀毕业生

2.在校期间获得二次校级以上(含两次)荣誉称号(注:校级荣誉称号指省级和校级三好生标兵、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各类奖学金等)

3.各二级学院按本学院评出的校级优秀毕业生总数的50%等额,推荐上报省级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较强的政治思想觉悟,能够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自觉践行者、社会和谐的积极促进者。 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执行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和较高的道德素养,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勤奋努力,成绩优秀,热爱集体,关心同学,在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4.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和云南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具有创业意识并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三)评选程序

1.各二级学院必须严格根据评选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以逐级推荐、民主评选的程序进行,评选结果报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批。

2.各二级学院认真审核,将汇总名单公示三天,接受监督无异议后,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填写《2020—2021学年云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优推荐登记表》(纸质版一式一份),相关奖励材料不再需提供复印件作为佐证材料,评选结果汇总请填写《2021年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员名单汇总表》报就业创业中心。

3.就业创业中心根据各二级学院上报汇总名单审核后,在全校公布初选人名单一周,接受监督无异议后,报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学校党委和校务会审批,最终上报省委教育工委审批。

 

、评选要求、上报所需材料及上报时间

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在毕业生中广泛宣传,民主评议,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进行评选,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按质按时完成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

2.严格审核,层层把关。严格评选标准,履行民主程序,凡未经公开、民主程序评选上报或在评选过程中营私舞弊的,一经发现,将取消有关毕业生的评选资格,并追求相关人员的责任。

3.鉴于疫情防控,毕业生目前在校情况不统一,鼓励各二级学院创新方式开展评选工作,尤其是以各种方式通知到毕业生,确保其享有知情权、评选权和被评选权。

4.每位优秀毕业生(含校级和省级)需提供一张近期高像素生活照片(电子版,照片命名规则:学号+命名)及一份优秀毕业生先进事迹报告(电子版,模板见附件)。

5.所提交表格(含纸质版和电子版)需参照相关附件,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样式。

6.各二级学院评选工作要求在2020年4201700点前完成并将附件1、附件2纸质盖章版;附件3、附件4(加盖学院公章纸质版及电子版)及佐证材料纸质版(附在附件1、2后面)、优秀毕业生先进事迹材料电子版、优秀毕业生高像素生活照电子版报送就业创业中心,规定时间内未上报的二级学院将视为自动放弃。

 

、名额分配

评选名额分配如下,不得超过表中名额上限。

序号

二级学院名称

毕业生人数

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

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

备注

1

会计学院

1249

125

62

 

2

数据科学与工程学院

546

54

27

 

3

教育学院

969

97

48

 

4

法学院

369

37

18

 

5

经济与管理学院

618

62

31

 

6

艺术学院

847

85

42

 

7

语言文学学院

848

85

42

 

 

合计

5446

545

270

 

 

 

 

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