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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评选08-09学年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及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2009-09-01 阅读: 出处:院办 作者:院办 编辑:院办
 
关于开展评选08-09学年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及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2008—2009学年在董事会和学院党政领导班子的领导下,在全院师生的努力下已经顺利结束了。为了充分调动教师积极性,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并褒扬先进,经学院研究决定,对2008-2009学年中涌现出来的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进行评选、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优项目
1、优秀教师
2、优秀辅导员
3、优秀教育工作者
二、评选条件
1、优秀教师
1)专职教师参评人员须在学院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外聘教师参评人员须在我院连续担任教学任务两学期以上(含两学期)。
2)遵守学院规定,治学严谨,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教学内容充实,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教学效果优良,学生评课“良好”以上。
2、优秀辅导员
1)参评人员为在学院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学生辅导员。
2)从事学生管理工作认真负责,关心同学,所管理班级一学年中未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学生和家长满意。
3、优秀教育工作者
1)参评人员为学院机关人员、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辅助岗位及后勤保障工勤技术人员。
2作认真负责,符合相关管理规定,一学年中无违纪违规记录。
4、凡在2008—2009学年中出现责任事故或被学院批评处罚的教职员工不得参与评选。
三、评选程序
1、各教学院(系)各部门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评选,将结果报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会同教学事务部、学生事务部对各院(系)、部门上报人员进行资质审核。
3、所有推荐名单资质审核无异议后于全院公示。
4、所有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请院长办公会讨论审批。
四、评优名额
1、各院(系)、部门的评优比例为15%(具体名额见附件)。
2、优秀辅导员由各院(系)分别推选1人,在此基础上由学院审议评选出5名优秀辅导员。
3、优秀教师中外聘教师的评选名额,根据各院系填报外聘教师总数的15%进行(请附外聘教师人员总名单)。
五、结果适用
1、此次评选结果将列入员工学年考核项目。
2、学院将于9月10日举行表彰大会统一表彰。
3、学院将通过网络、宣传栏等对优秀教职员工进行深入报道。
六、上报时间
请各院(系)、部门自行组织评选,并于2009年9月4日12:00前将评选结果上报人力资源部。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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